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股權轉讓會有法律效力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8:02:29
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股權轉讓會有法律效力嗎
未辦理有關變更登記手續的股權轉讓。我國《公司法》第32條規定:“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豆痉ā返?39條第2款規定:“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豆镜怯浌芾項l例》第3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簡單地說,有限責任公司和記名股票的股東轉讓股權后,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和工商變更登記。股權作為一種準確權性質的權能,其歸屬的變動涉及多種主體的利益,股權的取得、消滅和變更也必須經過登記。所以,公司變更登記是股權轉讓的法定要件。
導讀未辦理有關變更登記手續的股權轉讓。我國《公司法》第32條規定:“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豆痉ā返?39條第2款規定:“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豆镜怯浌芾項l例》第3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簡單地說,有限責任公司和記名股票的股東轉讓股權后,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和工商變更登記。股權作為一種準確權性質的權能,其歸屬的變動涉及多種主體的利益,股權的取得、消滅和變更也必須經過登記。所以,公司變更登記是股權轉讓的法定要件。
未辦理有關變更登記手續的股權轉讓
我國《公司法》第32條規定:“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p>《公司法》第139條第2款規定:“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p>《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p>簡單地說,有限責任公司和記名股票的股東轉讓股權后,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和工商變更登記。股權作為一種準確權性質的權能,其歸屬的變動涉及多種主體的利益,股權的取得、消滅和變更也必須經過登記。所以,公司變更登記是股權轉讓的法定要件。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敝灰蓹噢D讓的行為未經過變更登記,都應當認定股權轉讓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同理,根據我國《公司法》第36條的規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股權轉讓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股東轉讓出資未經過公司變更登記的行為,也應當認定股權轉讓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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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股權轉讓會有法律效力嗎
未辦理有關變更登記手續的股權轉讓。我國《公司法》第32條規定:“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豆痉ā返?39條第2款規定:“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豆镜怯浌芾項l例》第3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簡單地說,有限責任公司和記名股票的股東轉讓股權后,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和工商變更登記。股權作為一種準確權性質的權能,其歸屬的變動涉及多種主體的利益,股權的取得、消滅和變更也必須經過登記。所以,公司變更登記是股權轉讓的法定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