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決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8:02:38
缺席判決
法律分析:缺席判決與正常判決效力是一致的。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后作出的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如果原告或被告被法院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開庭中途無法院批準自行離庭的,會被法院認定為當事人已默認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導讀法律分析:缺席判決與正常判決效力是一致的。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后作出的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如果原告或被告被法院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開庭中途無法院批準自行離庭的,會被法院認定為當事人已默認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分析:缺席判決與正常判決效力是一致的。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后作出的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如果原告或被告被法院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開庭中途無法院批準自行離庭的,會被法院認定為當事人已默認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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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決
法律分析:缺席判決與正常判決效力是一致的。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后作出的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如果原告或被告被法院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開庭中途無法院批準自行離庭的,會被法院認定為當事人已默認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