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由哪個法院管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謂票據糾紛,是指因行使票據權利或者票據法上的非票據權利而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因此類糾紛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凡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前不久發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中確定票據糾紛的案由時,以此為基點,確定了票據付款請求權糾紛、票據追索權糾紛、票據交付請求權糾紛、票據返還請求權糾紛、票據損害賠償糾紛、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糾紛、匯票回單簽發請求權糾紛七種案由。票據是無因證券。票據關系是基于票據行為而發生在當事人相互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亦即票據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票據關系以票據為載體,雖然以基礎關系為前提,但票據關系又與其賴以建立的基礎關系相分離,票據關系的成立、有效并不以授受票據的基礎關系的成立、有效為必要,票據關系的存在與否并不以基礎關系(原因關系、資金關系、預約關系)的不成立、被撤銷、無效為轉移。票據也因此具有靈活性、流通性、兌現性、安全性,從而可以起到加快商品流通、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作用。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由哪個法院管轄”問題進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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