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知情權起訴屬于民事訴訟,起訴的流程如下:
(1)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如出資證明書、身份證明、查閱會計賬簿申請書等;
(2)寫起訴書,載明原告被告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等內容;
(3)確定管轄權后,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準備好的起訴材料;
(4)法院立案后,按要求預先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一、股東知情權的內容是什么
1、查閱權
查閱權,即股東查閱公司文件的權利。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查閱權的對象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賬簿;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
在股東知情權的內容中,查閱權處于股東知情權的核心地位。
2、復制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復制權的對象包括: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
3、質詢權
質詢權,即公司股東就公司特定事項請求公司予以解釋的權利。根據《公司法》第98條的規定,股東有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4、公司信息接收權
公司信息接收權,從公司角度而言,就是公司的強制信息披露義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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