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開未婚證明。未婚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在法律上,全名被稱為無結婚登記記錄證明,是當事人在一定時間內是否在民政部門登記的書面證明。辦理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一般需要:司法機關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兩張照片、當事人戶籍、身份證原件等。辦理未婚證時需要帶齊身份證,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區民政局。一、先去本地婚姻登記處辦理未婚證明,需要提供兩張大一寸紅底免冠彩照,戶口本和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二、然后到戶口所在的居委會填寫申請表,需要提供一張未婚證明的復印件,戶口本。三、再到戶口所在的街道辦事處辦理未婚證,需提供一張一寸免冠彩照,戶口本及之前在居委會辦理的申請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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