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程序是:提出建設用地申請交由村、社簽字,規劃內應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外應辦理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審查通過進行公示、交由鄉鎮審核,鄉鎮審核通過交由縣國土資源局實施用地報批和供地手續,頒發建設用地通知書。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農用地轉建設地怎么弄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程序是:提出建設用地申請交由村、社簽字,規劃內應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外應辦理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審查通過進行公示、交由鄉鎮審核,鄉鎮審核通過交由縣國土資源局實施用地報批和供地手續,頒發建設用地通知書。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農用土地轉建設用地規定是什么?
農用土地轉建設用地規定是必須要經過相關的機關的審批,比如說需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的規劃和城市的建設規劃,這些規劃都符合的情況下,之后再將相關的材料提交給國土部門來進行審批,只有這樣才能夠轉成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廢舊魚塘作為建設用地一畝地多少錢?
無論該魚塘是否廢棄,該魚塘歸為農田范圍,其土地依法屬于村集體所有,如果要改變土地用途,必須經村集體同意,然后報土地部門和建設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拿到土地使用證和準建證,然后才能進行建設,如果沒有被批準就建設,屬于違法建筑,依法是要無償拆除的。 建議先辦理相關手續,然后再進行建設,以免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第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怎么辦理?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程序是:提出建設用地申請交由村、社簽字,規劃內應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外應辦理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審查通過進行公示、交由鄉鎮審核,鄉鎮審核通過交由縣國土資源局實施用地報批和供地手續,頒發建設用地通知書。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養殖建設用房怎樣轉用農用地
農村農用地轉用宅基地需要提出建房申請、填寫建房申請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加蓋公章,鎮政府進行初審;張榜公布初審意見,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保證費用,核發建設工程許可證。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該內容由 張平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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