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道交法的規定,行駛證記載的車輛信息發生變更,車輛所有人應該在一個月內去車管所辦理變更登記.
但目前沒有處罰措施,不去辦也不會罰款. 如果你單位地址變更跨了區縣,則最好去辦理變更,否則以后辦理補證,補牌一類的手續時就會有麻煩.
行駛證的地址是根據你當時上牌所用的身份證或暫住證來的 。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七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備案。
(一)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和相關變更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重新核發行駛證。
(二)機動車所有人聯系方式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和行駛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辦理備案。
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名稱或者號碼變更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備案。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
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因磨損、銹蝕、事故等原因辨認不清或者損壞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備案。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上打刻原發動機號碼或者原車輛識別代號,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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