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無道路標線交通事故責任根據實際情況劃分不同,責任也不同。分別有全部責任和無責任,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在現實生活中,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責任認定書中如何劃分責任顯得尤為重要。因為這關系到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存在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二)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三)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四)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五)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