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看守所的時間算在刑期內。刑期時間的規定具體如下:
1、控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3、判決執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一日;
4、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一日。
一、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區別如下:
1、拘留所和看守所的羈押的對象不同。拘留所羈押的是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所受到行政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羈押期間不同??词厮锏娜擞锌杀蝗”:驅徎虮O視居住,也有可能被批準逮捕,從刑事拘留到批準逮捕最長時間是三十七天;
3、兩者的會見權不同。羈押在犯罪嫌疑人拘留所的人,可以會見家人,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請即可;但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即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其家人不可以與其見面;
4、不得羈押的對象不同?;季癫』蚧加袀魅静⌒韪綦x治療的、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的,應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
二、刑事拘留的流程如下:
1、簽發拘留證,憑此證帶領犯罪嫌疑人至公安機關辦理拘留手續;
2、拘留后,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
3、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一條 【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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