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后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強行將孩子帶走,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時也是對孩子不利的。如果孩子的撫養權是通過法院判決來認定的,則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將孩子的帶回來。
一、撫養費拒付怎么辦
拒付撫養費的,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父或母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支付孩子的撫養權,等法院判決后如果對方還拒付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雙方是訴訟離婚,法院已經判決了要支付撫養費的,可以直接向判決離婚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撫養費。
二、孩子被無監護權一方帶走處理方法是什么
孩子被無監護權一方帶走處理方法如下:
1、離婚后無監護權一方強行帶走孩子是違法的,對孩子也是不利的。如果孩子的監護權是通過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把孩子帶回來;
2、雙方同意離婚并達成的子女監護權協議,需要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人民法院確認子女監護權的所有權,然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怎樣變更
孩子的撫養權的變更,主要通過協議變更和訴訟變更兩種。如果父母無法通過協議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則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來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如果法院審理,發現存在原來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無法繼續撫養孩子或不盡撫養義務,不利于孩子的成長的,會判決變更。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愿隨另一方生活的,也可以變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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