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位權糾紛;
2、撤消權糾紛;
3、懸賞廣告糾紛;
4、買賣合同糾紛;
5、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
6、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糾紛;
7、贈與合同糾份;
8、借款合同糾份;
9、借用合同糾紛;
10、租賃合同糾份;
11、融資租賃合同糾份;
12、承攬合同糾份;
13、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14、運輸合同糾紛;
15、技術合同糾份;
16、知識產權合同糾份;
17、保管合同糾紛;
18、倉儲合同糾份;
19、委托合同糾紛;
20、行紀合同糾紛;
21、居間合同糾糾紛;
22、擔保合同糾紛;
23、典當糾份;
24、保險合同糾份;
25、海商合同糾紛;
26、儲蓄存款合同糾份;
27、信用卡糾紛;
28、信用證糾紛;
29、期貨交易糾紛;
30、信托糾紛;
31、證券合同糾紛;
32、經營合同糾份;
33、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糾紛;
34、農業承包合同糾份;
35、電信合同糾紛;
36、郵政合同糾紛;
37、演出合同糾紛;
38、服務合同糾紛;
39、勞動爭議;
40、勞務(雇傭)合同糾紛。
一、買賣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提起民事訴訟時需準備:民事起訴狀,對方身份證復印件(企業則為營業執照),證據清單和證據材料。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后,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立案。對于不予受理的,會作出裁定書;若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3、受理立案后,會安排時間開庭審理。適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經批準可以延長,并會出具延期審理通知書。
4、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的,會依法判決并出具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會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
5、當事人若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買賣合同糾紛相關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