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輕微傷以下,由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可能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置。派出所可以做受害方的工作,達成調解協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輕微傷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因一般民事糾紛引發,不構成輕微傷的情況下,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訓誡處理。如故意無端尋釁滋事,則應給予拘留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其刑事責任。具體如何處罰,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拘留或罰款具體處理辦法:
1、給予雙方治安處罰,應由縣級公安局決定。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殘疾人或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罰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嚴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罰款,即并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毆打他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上述規定,即使不構成輕微傷,只要實施了毆打行為,就可以依據上述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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