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治安處罰:
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只有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一、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不再處罰;
二、拘留或罰款:
(1)給予雙方治安處罰,應由縣級公安局決定;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罰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嚴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并罰。
刑事處罰: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于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愿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微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并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最好的辦法就是和對方協商賠償解決。
法律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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