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簽購房合同可更改,但核心信息一旦上報后無法修改。在上報前,開發商和購房者可協商變更合同信息。如需修改核心信息,需申請撤銷簽約并重新簽約。雙方可協定24小時內允許撤銷網上簽約。
法律分析
關于網簽購房合同可以改嗎的回答為1、房屋網簽購房合同能更改。2、如需要在房屋網上更改合同信息,在上報房地產市場信息網之前,開發商和購房者還可以協商變更合同信。一旦上報之后,電子合同的核心內容(核心內容:購房者姓名、身份證、購房價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積、房號、戶型)將不能進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則需要在合同備案軟件上“申請撤銷簽約”,重新進行簽約。經雙方協定,24小時內允許撤銷網上簽約。
拓展延伸
網簽購房合同的修改規定及注意事項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網簽購房合同的修改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規定。一般情況下,購房合同一經雙方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修改需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進行。注意事項包括:首先,合同修改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雙方應充分溝通、協商,并及時書面確認修改內容。其次,修改時應注意合同約定的修改方式和限制,避免違反法律規定。此外,注意維護自身權益,確保修改后的合同內容符合自身利益和保障。最后,合同修改后,雙方應重新簽署并保留修改后的合同副本,以備后續使用和維權需要。
結語
網簽購房合同的修改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進行。核心內容一經上報,將不能修改。如需修改核心信息,可在合同備案軟件上申請撤銷簽約,并重新簽約。注意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及時確認修改內容。合同修改應符合法律規定,維護自身權益。修改后重新簽署合同并保留副本,以備后續使用和維權需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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