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在成都違法停車收到罰單是必須要去交警隊現場辦理,交警給你現場開的停車告知單是通知你已經違法停車了,交警現場開的不可以在銀行交罰款。需要你去單子上的地址去開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然后你才可以去銀行交罰款。違法停車告知單本身就起著告知的作用,只要見到自己車上有告知單,就證明已因違法停車被交警拍照了,及時到告知單上寫的地點處理違法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六十一條 車輛停放,必須在停車場或準許停放車輛的地點,依次停放。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機動車停放時,須關閉電路,拉緊手制動器,鎖好車門。
第六十二條 車輛在停車場以外的其他地點臨時停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右邊停留,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妨礙交通時須迅速駛離;
(二)車輛沒有停穩前,不準開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三)在設有人行道護欄(綠籬)的路段、人行橫道、施工地段(施工車輛除外)、障礙物對面,不準停車;
(四)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二十米以內的路段,不準停車;
(五)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三十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不準停車;
(六)大型公共汽車、電車除特殊情況外,不準在站點以外的地點停車;
(七)機動車在夜間或遇風、雨、雪、霧天時,須開示寬燈、尾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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