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可以落戶口而且拿房產證去的辦理還是比較快的。落戶所需材料:一、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準建房的有關材料。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復印件)。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發票或有關憑證。二、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類就可以。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將各類登記事項準確、完整、清晰地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任何人不得損毀不動產登記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記事項。
第十一條 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與不動產登記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加強對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專業技術培訓。
第十二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不動產登記簿的保管,并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責任制度。采用紙質介質不動產登記簿的,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盜、防火、防漬、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護設施。采用電子介質不動產登記簿的,應當配備專門的存儲設施,并采取信息網絡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三條 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永久保存。不動產登記簿損毀、滅失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據原有登記資料予以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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