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沒有規定吃國家瀕危保護動物的這種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主要是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的犯罪嫌疑人要承擔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一、瀕危保護動物包括哪些
1、瀕危保護動物包括:丹頂鶴、揚子鱷、大熊貓、虎等。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構成要件是:
1、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3、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
4、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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