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出現商品房買賣糾紛后,當事人可以寫起訴書,收集相關的證據,然后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就會受理。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專屬管轄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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