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本案件還會強制執行的。
法院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主要是針對在法定的執行期限內(6個月)采取各種執行措施,都無法將本案執行完畢,而暫時做的一個結案處理。一般來說,是因為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而導致案件短期執行不能而造成的。法院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主要是針對在法定的執行期限內(6個月)采取各種執行措施,都無法將本案執行完畢,而暫時做的一個結案處理。一般來說,是因為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而導致案件短期執行不能而造成的。
終本只是暫時終結案件的執行,并沒有免除被執行人的執行義務?!敖K本”后,法院對“老賴”采取的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措施仍然有效。一旦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的,可以隨時申請恢復執行,讓案件重新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案件“終本”后,法院每6個月都會通過全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發現財產的,法院將依職權恢復執行。因此,“終本”不是執行案件的終結,更不是對“老賴”的放縱,在“老賴”履行義務之前,法院會追究到底!
全方位查找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線索。
例如:被執行人的實際居住地;被執行人名下車輛的所在位置;被執行人出租自己名下的車輛、房屋等財產獲取的收益;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逃避執行的行為等。
對于申請執行人無法自行調取的財產線索,可以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委托律師調查與執行相關的證據資料。發現被執行人名下財產線索的,及時向執行法官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經核查屬實,可以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兩年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申請人在與被執行人的民事往來中,對被執行人的生活狀況、經濟狀況有一定了解,申請人積極提供線索,能夠使執行法官有針對性地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迅速、有效地辦理執行案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第十條,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不立即采取執行措施可能導致財產被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的,執行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申請或依職權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控制性措施。
第十七條規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罰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第九條規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及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后,沒有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僅發現部分財產并執行完畢,或者被執行人有財產但無法處置,申請執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債權不能得到實現的案件,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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