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借名買房的糾紛有:
1、登記購房人反悔糾紛;
2、登記購房人有對外債務發生的糾紛;
3、名義產權人意外死亡發生的糾紛該房屋可能會因為繼承關系而被其他人繼承。
一、如何區分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是我國三大訴訟的類型,三種訴訟適用的范圍和訴訟程序是不一樣的,解決的是不同范圍的問題。那么這三大訴訟有什么區別?其實,還是很好區分的。刑事訴訟法,是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而制定的法律。因此,事關犯罪的案件,就是刑事訴訟。如發生搶劫罪,相應的訴訟就是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調整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就是老百姓直接的債權、債務,婚姻、繼承、合同糾紛、公司股東等等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如甲起訴乙還錢,就是民事糾紛。行政訴訟,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而制定的。比如不動產登記部門將房屋登記給甲,乙不服,起訴不動產權登記部門要求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二、借名買房出資人所面臨的風險有哪些
借名買房出資人所面臨的風險:1、如果借名購房后,權利登記人反悔,即使當事人留有足夠充分的證據證明借名購房的事實存在,也為其自身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更有甚者如無法證明借名購房事實的存在,沒有付款證明、購房發票等書面證據材料,出資人自身權利得不到保障,導致錢房兩空。2、如果所購房屋為保障性住房,出資人實際上并不符合購房人的條件,即使登記權利人認可借名買房事實,出資人也不可能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三、沒有遺囑怎樣繼承房子
沒有遺囑繼承房子如下:
1、協商繼承,如果所有繼承人都能協商達成房地產分配協議,可以提交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所有法定繼承人的房地產分配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等必要材料,向房管局申請房屋過戶;
2、公證繼承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申請繼承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3、訴訟繼承,如果所有繼承人不能達成協議或者取得繼承權公證,需要向法院提起繼承糾紛訴訟。法院判決調解后,應當持法院出具的有效法律文書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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