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法的。如果該培訓機構假借“貸款”的名義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對大學生進行誘導宣傳,使學生陷入錯誤認識,與網貸平臺簽訂了分期貸款協議,培訓機構的行為則構成欺詐,受欺詐方有權請求有關機關對該協議予以撤銷。在培訓協議被認定無效、貸款協議被撤銷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49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153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民法典》第157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一、培訓貸款騙局怎么處理
(一)如果已經簽訂了貸款合同和培訓合同,要想維權比較困難。
學員在簽約時已經成年,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學員與借貸機構的借貸條款合法有效。即使碰上的培訓機構沒有培訓資質,也并不直接導致培訓合同無效,學生的貸款仍然需要按照合同按期償還。
(二)如果學員一定要維權,在考量好培訓和貸款的合法合規性,以及實際履行情況的前提下,有以下三種途徑:
1、如果學員事后感覺簽訂培訓合同和貸款合同的過程中,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情形,并非本人真實意愿,學員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培訓合同和貸款合同。但是,學員必須提供能夠證明欺詐、脅迫、重大誤解事實存在的證據。
2、如果培訓機構沒有履行培訓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學員可以向培訓機構主張違約責任,解決途徑有三種: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向工商部門投訴,或是提起訴訟。
3、如果培訓機構已跑路,且沒有履行過培訓義務,培訓機構可能涉嫌合同詐騙,學員可以到公安部門報案,當然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工商部門投訴。
二、培訓貸利息有法律規定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比如,2022年4月20日,1年期LPR為3.7%,民間借貸的年利率不能超過14.8%,換算成日利率約為萬分之四。因此,許多學員(求職者)被合同或貸款機構宣傳頁面上的“日利息低至萬分之四”等吸引,沒有計算真正的年利率(高達14.8%),等到還款時才發現利息和違約金高得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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