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不退學費屬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首先與培訓機構協商,請求培訓機構及時退款,就退款事項達成不一致,培訓機構仍不愿意退款的,消費者可以以培訓機構侵權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法院強制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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