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當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二、同等責任
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當事人雙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
2、發生交通事故后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3、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不確定責任對交通事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責任認定的,公安交管部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但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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