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執行人履行了法院生效判決書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蛘呓浬暾垐绦腥送獾?,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相應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并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四)債務已經清償的;(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