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不買社保違法。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同時也是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中有一部分是要提存為社會統籌基金的。不繳社會保險是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個人交社保的流程如下:
1、可以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上社保;
2、城鎮戶口或農轉非戶口;
3、當地社區街道的社保服務點,或區縣一級的社保局;
4、個人繳納社保所需基本資料:戶口本、身份證和復印件,2張1寸照片;
5、繳費標準是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資為基礎,養老繳費比例是20%,醫療約9%,目前尚有80%和100%兩檔可以選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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