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為進一步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與管理,全面落實促進就業政策,充分發揮就業專項資金的作用,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關于做好北省實施就業促進法辦法徹實施工作的通知》的規定,以及省財政廳、人社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冀財社〔2011〕154號)和市人社局、財政局《關于對保財社〔2009〕22號文件進行修訂的通知》(保人社字〔2011〕159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法律依據:
《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 第一條 公益性崗位的認定范圍 公益性崗位限定在政府投資開發、符合公共利益、滿足社會需求的公益性管理、公益性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崗位。主要用于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各類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社會公益性服務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部門行使公共管理職能設置的協管崗位。如勞動保障協理員、治安巡防協管、工商協管、交通協管、市政管理、環保監察協管、社會救助、殘疾人服務、公共設施維護與管理等。
(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編制外的工勤服務崗位。如收發、門衛、文印、保安、駕駛、保潔、保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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