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應當到法醫鑒定中心進行法醫鑒定,一般就近進行鑒定。如果對鑒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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