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三年期滿可以跟單位續簽合同。公益性崗位是指由各級政府投資、政策扶持或社會籌資,以實現公共利益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主要目的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社會公益性服務崗位。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公益性崗位各項政策享受期為3年。也就是說三年期滿以后就不再享受公益性崗位的優惠政策了。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第二條 科學設置崗位。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滿足公共利益和就業困難人員需要的非營利性基層公共服務類、公共管理類崗位,一般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崗位。各地要主動開展調查摸底,收集用人單位需求申請,綜合考慮就業困難人員需求、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和資金承受能力,科學確定本地區公益性崗位數量和類別。
第三條 明確安置對象。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為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具體范圍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規定,并實施動態調整。各地要對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個性化援助,通過組織參加職業培訓、推薦企業吸納、幫助靈活就業、扶持自主創業等方式,幫助其盡快實現就業。對仍然難以實現就業的,可納入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范圍。根據年齡、家庭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排序機制,優先安排符合崗位條件的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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