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發生,最難的就是索賠問題。如果雙方都有保險還比較好協商,反之則就比較麻煩。而更讓人麻煩的是雇主與雇傭之間的交通事故賠償問題所存在的問題更大。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交通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報警處理,先由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各方的責任,之后再由各方在責任范圍內按比例承擔責任,若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在三日內申請復核。
一、起訴交通事故的程序和費用怎么走
(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二)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三)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
(四)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如果雇員全責發生交通事故雇主能否追償呢
雇員全責發生交通事故雇主能追償,雇員在工作過程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雇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雇主承擔責任后還可以向雇員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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