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辭職,工資按原合同標準計算。試用期離職工資應在辦理離職手續時一并發放。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應一次性支付工資。試用期內辭職,工資按試用期合同標準計算。
法律分析
試用期內辭職的話,工資是按照原先的合同標準計算的。法律規定的是試用期離職工資在辦理離職手續交接的時候,一并計算且發放給離職的勞動者,而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因此在試用期內辭職的話,員工的工資應該按照試用期合同的標準來進行計算。
拓展延伸
試用期內工資結算的時間及相關規定
根據勞動法和公司政策,試用期內工資結算的時間及相關規定會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試用期結束后的工資結算會在一定的時間內進行,通常是在試用期結束后的下一個工資發放周期內。具體結算時間可能因公司規定、行業慣例或就業合同而異。在勞動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試用期結束后的工資結算時間及方式。如果公司未及時結算工資,您可以與人力資源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聯系,維護自身權益。務必留存相關證據,如工作記錄、工資單等,以備查證之需。
結語
根據勞動法和公司政策,試用期內辭職的員工應按照試用期合同的標準計算工資。根據法律規定,試用期離職工資應在離職手續交接時一并計算并發放給離職員工。而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具體工資結算時間及相關規定可能因公司規定、行業慣例或就業合同而異。如遇工資結算問題,可與人力資源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聯系,維護自身權益,并保留相關證據以備查證之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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