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體檢沒過去是不會通知你去政審。按照征兵政治審查工作的有關規定,根據縣、市征兵辦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對體格檢查合格的應征公民認真進行政治審查,重點查清他們的現實表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五十條 各級兵役機關和基層人民武裝機構應當依法辦理兵役工作,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務,保證兵員質量。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完成民兵和預備役工作,協助兵役機關完成征兵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五條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條 全國的兵役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由國防部負責。各軍區按照國防部賦予的任務,負責辦理本區域的兵役工作。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和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兼各該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在上級軍事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辦理本區域的兵役工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規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務。兵役工作業務,在設有人民武裝部的單位,由人民武裝部辦理;不設人民武裝部的單位,確定一個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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