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會,以沙縣為例:根據三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明財政局《關于印發三明市公益性崗位開發與管理辦法的通知》(明人社〔2017〕319號)及《沙縣人民政府關于設置公益性崗位的實施意見》(沙政〔2017〕42號)文件要求,凡有公益性崗位需求的用人單位,應申報2021年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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