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四川一女子在朋友圈中發表不當的言論,故意尋釁滋事,對社會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因此經過法院的判決,對徐某處于行政拘留五日,這樣的處罰合情合理。而處罰的輕重根據發表虛假信息造成的危害程度判決。隨著網絡信息時代的發展,網友應該意識到,在網絡上發布的信息需要付相關責任,應該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而不應該隨意捏造虛假情節,如果發表了不當的言論,造成不良影響,就應該承受相應的法律責任。
該女子發布的朋友圈用粗俗的言語損害了國家的名譽,作為一個中國人,這樣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極大的不良影響,很有可能會誘導未成年人形成錯誤的價值觀。而網友在看到他她這條消息后以后也及時的站出來批評指責她的觀點,認為她居心叵測,沒有道德之心,發布如此不負責任的評論,實在是有違道德。經過網友的舉報后,警方立刻行動,帶走了該女子,并要求其刪除不良內容,按照法律法規處以了行拘的處罰。
網友認為,5日的處罰對于這種人來說實在是太輕了,因為她能夠發布如此不負責任的評論,說明她的思想已經出現了問題。這讓網友聯想到了唐山師范學院的女教授,隨意地在網上怒罵中國網民和對日本盲目崇拜的態度。這種行為應該得到嚴厲的批評,這種思想也需要加以整改,不然會對青少年的價值觀形成不良影響,這些人的行為已經如此違背道德,不再單純是口頭上的辱罵,可以說是沒有任何素質可言。
法律法規會為網絡平臺的不當行為進行處罰,如果一個人連自己的國家和民族都不尊重,可以隨意的踐踏,那么這種不懂得珍圖報的人,無論有多么高的社會地位或者是學識都不值得人尊重,而且也應該為自己不恰當的言論付出應該的法律責任。網絡并不是法外之地,希望所有人都能為自己的言論負責,為大家營造一個良好的網絡環境。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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