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和破產清算有不同的原因、程序和組成員。解散清算的原因多種多樣,程序較為任意,可以由公司自行清算或債權人提請強制清算;而破產清算是因公司資不抵債,程序嚴格按照企業破產法進行,具有強制性;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東或法院指定清算人,破產清算則必須通過法院選任破產管理人員。
法律分析
1、導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
營業期限屆滿、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決議解散、被吊銷執照或責令關閉等等;
破產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規定程序進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無法自行清算時由債權人或股東向法院提請強制清算;
破產清算要嚴格依照《企業破產法》的程序進行,具有很強的強制性。
3、清算組成員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東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強制清算時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組成員;
破產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從破產管理人員名單中以法定程序(搖號)和方法選任。
拓展延伸
公司注銷清算與破產清算:區別與適用條件
公司注銷清算和破產清算是兩種不同的法律程序,它們在目的、適用條件和程序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區別。
首先,公司注銷清算是指公司主動解散并進行清算的過程,通常發生在公司達到某種目標或者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這種清算程序是公司自愿進行的,旨在合法解散并清理公司的財務和法律事務。相比之下,破產清算是當公司無法償還債務或無法繼續經營時,由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公司自愿申請進行的清算程序。
其次,公司注銷清算的適用條件主要包括公司決議、股東大會決議和合法清算人的任命等。而破產清算的適用條件則是公司無力償還債務、無法繼續經營或債權人的申請等。
最后,公司注銷清算的程序包括清算組織、資產清算、債權人清償和注銷登記等步驟。而破產清算的程序則包括破產申請、破產宣告、破產財產管理和債務清償等步驟。
綜上所述,公司注銷清算和破產清算在目的、適用條件和程序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區別。了解這些區別對于公司和債權人來說都非常重要,以便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清算方式。
結語
公司注銷清算和破產清算是兩種不同的法律程序,它們在目的、適用條件和程序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區別。了解這些區別對于公司和債權人來說都非常重要,以便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清算方式。公司注銷清算是公司主動解散并進行清算的過程,而破產清算則是在公司無法償還債務或無法繼續經營時進行的清算程序。兩者的適用條件和程序也有所不同。因此,在面臨清算情況時,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方式,以確保合法解散和清理公司事務。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注銷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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