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欺騙員工入職是違法行為,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行使權益,協商無效可向勞動局申請仲裁解除勞動關系或追討勞動報酬??刹扇⊥对V、勞動仲裁、索賠和法院強制執行等手段解決,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員工應及時協商,如無效可向勞動局仲裁或監察大隊舉報。
法律分析
一、公司欺騙員工入職是違法的嗎?
公司欺騙員工入職是違法的行為。公司在應聘員工的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或者形式來欺騙員工入職,如果后續員工發現自己被騙的可以要求公司行使正當的權益,協商無效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或者追討自己本應得到的勞動報酬等,用人單位應當積極配合。
二、公司欺騙員工入職可以采取哪些手段解決?
1、先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專管拖欠工資的,會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2、再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仲裁事項建議如下:
(1)公司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據此可索取工作中應得幾個月的雙倍工資。
(2)合法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我國相關法律中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公司沒有建立公家法定的社會保險,也屬違法行為,可要求公司補充建立,并補交所有相關費用。
3、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公司索賠,如果公司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申請仲裁時,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于裁定,沒有也不要緊。勞動糾紛案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
公司欺騙員工入職是一種帶有詐騙性質的違法行為,一旦員工發現自己被欺騙或者沒有得到相關承諾的勞動報酬的,可以第一時間與單位進行充分的協商,如果確實協商無效的,可以收集相應的證據材料到當地的勞動局進行仲裁,或者直接到監察大隊進行舉報。
結語
公司欺騙員工入職是違法行為。員工發現被欺騙后,可以要求公司行使正當權益,協商無效可向勞動局申請仲裁解除勞動關系或追討勞動報酬??刹扇⊥对V、勞動仲裁、索賠等手段解決問題,公司應積極配合。欺騙入職屬于詐騙,員工應及時與單位協商,無效可仲裁或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三條 【工會在勞動合同解除中的監督作用】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 【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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