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的責任包括三個方面:1、雇工在執行職務中所受到損害,雇主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2、雇工在執行職務中致第三人損害,雇主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3、雇工在執行雇傭活動中,第三人致雇工損害,雇主應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五條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合伙組織雇傭的人員在進行雇傭合同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其雇主是當事人?!蛾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蛾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雇主責任的法律特征表現為哪幾個方面?1、人身關系的從屬性。即致害行為人與責任人之間存在著雇傭關系,雇員從事雇傭活動,其意志和行為受雇主的約束和支配。2、義務主體的分離性。一般侵權責任的侵害人與責任人為同一主體,但雇主責任的責任人并非侵害人。責任人和侵害人相分離,只是基于他們之間存在著特的法律關系,才由雇主對外承擔責任。3、經濟利益的關聯性。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時所實施的行為,直接為雇主創造經濟利益以及其他利益,雇主是這種利益的享有者。雇員雖然按約定取得了一定的勞動報酬,但這種報酬少于其創造的經濟價值。4、雇主與雇員所致損害之間存在特定的因果關系。損害事實雖是雇員直接造成的,但雇主對雇員選任不當,疏于管理、監督等作為與不作為的行為,是損害事實得以發生的一個主要原因。以上是關于雇主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的法律知識,您學會了嗎? 該內容由 王金虎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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