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年滿十六周歲的不是童工,而是未成年工。2.用人單位可以招用未成年工,但是工作的內容必須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第六十四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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