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換發應在護照期滿前6個月內辦理,提前時間最多不可超過1年。護照過期則按補發護照辦理。護照換發必須本人親自到領事館或護照簽發機構申請,填寫《中國護照申請表》,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護照照片3張,并在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公民申請換發普通護照,除提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材料外,應當提交原普通護照及復印件。
定居國外的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發普通護照的,應當向其暫住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并提交原普通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以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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