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辦結婚證不需要遷戶口,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1、遷戶口需要的材料:(1)結婚證;(2)身份證;(3)戶口本;(4)遷出戶口的一方要在所在的社區或者村委開具相關的計生等情況的證明;(5)去遷入地的所在公安局填寫一份戶口遷入的申請書,填寫的具體情況可以咨詢公安戶籍負責的工作人員。遷戶口的流程:如果是結婚遷戶口是同省不同市的情況,經過審批后可以在網上辦理相關的遷戶口手續;如果是不同省市的就要在經過審批后哪準遷的證明到派出所辦理遷戶口的相關手續。(1)農村戶口遷到城市的情況:遷移戶口的當事人準備好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去所在地的村集體和遷入地的居委開具戶口遷出和遷入的證明。帶好開具好的證明和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購房合同等資料,去遷入地的派出所填寫申請書提交相關材料(要在所在地的派出所領取遷移證并注銷當地的戶口)。(2)跨省(異地)遷戶口的情況:各個地方對于跨省的遷移都是較為嚴格的,但可能每個地方會有略微的不同,具體的可以咨詢派出所的戶籍科了解詳細情況。當事人準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的原件和復印件、工作證明(勞動合同)、結婚證、房產證等。帶上這些材料后就去遷入地和所在地辦理準遷證。弄好之后再去遷入地的派出所確認戶口的嵌入,拿好新的戶口本和開具的戶口變動單。拿好戶口變動單去所在社區居委做好登記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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