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公司是有區別的,兩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個人獨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兩者的具體區別如下:
1、出資人不同。個人獨資企業只能由自然人出資設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資設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資設立。
2、注冊資本要求不同。對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并無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而一人公司法律有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其最低注冊資本為10萬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時一次足額繳納。
3、是否有法人資格不同。個人獨資企業屬于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是企業法人,在成立時取得法人資格。
4、責任承擔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一人公司的投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即負有限責任,只有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時,才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設立的法律依據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一人公司則須依照公司法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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