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的事情又不是第一次,實行時點之前的是不執行這個標準的。
2、國家不可能猛提征地補償標準的,他要協調各方面的利益。
一、征地補償標準修改內容2013
1、補償金不落實不得征地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進行首次審議,草案刪除了現行法第47條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以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內容。
草案明確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給予公平補償。
草案在補償內容方面,除現行47條規定的土地補償、安置補助、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三項補償之外,將住宅從地上附著物中單獨列出,并增加了社會保障補償
在補償落實方面,草案規定,“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和實施征地。征地初步考慮按照修正案規定的原則和制度,細化并嚴格征地程序,加強對政府征地行為的約束,保證被征地農民在征地批準前和實施過程中的參與權、話語權;明確被征地農民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建立對市縣級政府違法違規征地行政問責制度,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2、修正草案刪除征地補償30倍上限
現行征地補償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確定的,最關鍵的條款是第47條。草案刪除了現行第47條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以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內容,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給予公平補償。
3、草案增加了社會補償的具體內容
草案在現行第47條規定的土地補償、安置補助、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三項補償的基礎上,把住宅從地上附著物中單獨列出,增加了社會保障補償。
草案著力保證公平補償原則的落實和補償制度的實施,增加了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的規定。
草案授權國務院就征地補償安置制定具體辦法。
4、征地范圍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稱“修正案草案”)重點修改了涉及征地補償的第四十七條,明確了公平補償的基本原則,增加了社會保障補償的具體內容,并增加了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征地程序的規定。
不過,除此之外,公共利益范圍的界定、城鎮住宅70年使用權到期后如何續期、集體土地能否入市、存量建設用地、土地審評制度、農村土地制度等重要內容,在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均未涉及。
專家認為,征地補償固然重要,但若能明確征地范圍,對公共利益、非公共利益征地作出定義,那政府就可以不干預土地價格,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才能夠真正在經濟上得到實現。
在現行的土地管理法中,對征地的范圍界定得太寬。也就是說,不論是出于公共利益,還是商業用地,一律都采用了政府征收的方式,把土地變成國有。這樣一來,必然在很大程度上侵犯農民的土地權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