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根據設施農用地特點,從有利于規范管理出發,設施農用地具體分為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一)進一步明確生產設施用地。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2、規?;B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池和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單層,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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