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了《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
下面是一個小案例:
市區自建房內存儲十余噸?;?月20日晚,市公安局迎江分局龍獅橋派出所在開展?;穼m椣罊z查過程中,在長青社區新華居民組發現一個非法?;穫}庫,現場查獲約10.9噸重甲醇原料以及1.2噸重甲醇成品。經公安、安監部門聯合調查發現,今年39歲的男性潘某某在沒有取得?;方洜I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14年底擅自租賃該倉庫用于儲存、勾兌甲醇生產“環保油”,并向市內多家餐飲店銷售用于廚房燃料。至案發時,潘某某已累計銷售30余噸成品甲醇,案值10萬元左右。目前,該倉庫已由公安、安監部門查封并妥善轉移庫存?;?。潘某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以上就是關于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違反什么條例的相關規定,你清楚了嗎?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該內容由 趙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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