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產婦離婚的維權方法具體如下:
1、首先,要對懷孕婦女自身的權利進行維護。在我國無論以何種離婚方式,財產分割的原則都是相同的,并不會因女方懷孕而多分或有補償,男方存在過錯的除外。
但《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也就是說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
2、其次,要保證胎兒的合法權益。胎兒在未出生前是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而《民法典》又沒有關于胎兒權益保護的特殊規定。
因此,雙方應當在胎兒出生后,另行解決離婚子女的撫養問題。例如孩子的撫養費,探望權,繼承權等問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