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一般是在結婚前領取,也可以在結婚后領取,但是只有領取結婚證后才形成夫妻關系。并且婚姻關系的成立是以“登記”為法定要件的。如果未辦理結婚登記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種同居關系,是不受婚姻的保護,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也不適用婚姻關于夫妻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
一般來講,最好先領證,然后再辦婚禮好,因為,從法律上來看,只有領了結婚證的新人才是合法婚姻,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若是先辦酒席,再領證的話,那么出現問題,則受到不到法律的保護。多數的新人一般都會在正式的婚禮儀式之前的1-2個月,挑選個好日子,然后一起去領取合法的結婚證書。領證后,雙方家庭也算是一家人了,這樣籌備結婚的一些事宜,大家也更親近更和諧一些,不會因為發生一些小問題就引發爭執。而且對于很多家長而言,先領證再辦婚禮也比較合乎禮儀,顯得兩家都比較穩重。
很多人覺得最穩妥的還是先辦婚禮再領證?;I備婚禮并不是一件輕松的事情,但也因為如此,這個過程成為兩個人在正式締結夫妻契約前的最后一道考驗。如果在備婚中發生了雙方個人和家庭之間無法調和的矛盾,還能及時止損,但是如果已經領證再辦婚禮的話,如果備婚過程中發生意外,對于兩個人來說離婚的成本遠高于分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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