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
1、2016年5月1日起,不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1%。
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根據上述規定,單位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自2016年5月1日起,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一、房租稅費怎么計算
1、出租用于居住的:房產稅=租金收入*4%;月租金超過起征點的還需要征收:營業稅=租金收入*3%;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營業稅*10%。印花稅=租金收入*0.1%;個人所得稅=租金收入*1%;土地使用稅=面積*稅額(XX元/平方米)。
2、出租用于經營的:房產稅=租金收入*12%;月租金超過起征點的還需要征收:營業稅=租金收入*5%;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營業稅*10%。印花稅=租金收入*0.1%;個人所得稅=租金收入*1%;土地使用稅=面積*稅額(XX元/平方米)。
二、房屋租賃稅率是多少
1、個人出租房屋,應攜帶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租賃合同等有關資料,主動到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按照規定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個人所得稅。
2、房產稅:按《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對私有房產主將房屋出租給個人居住,凡經房管部門備案并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免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印花稅:個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產經營口的,應于簽訂合同時按雙方訂立的書面租賃合同所確定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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