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如何認定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5:36:35
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如何認定
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主體都是國家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是指一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它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但受賄罪的主體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還擴大到“其他國家職工、集體經濟組織的工作人員”?!痉梢罁?;《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導讀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主體都是國家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是指一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它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但受賄罪的主體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還擴大到“其他國家職工、集體經濟組織的工作人員”?!痉梢罁?;《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主體都是國家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是指一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它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但受賄罪的主體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還擴大到“其他國家職工、集體經濟組織的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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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如何認定
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主體都是國家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是指一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它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但受賄罪的主體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還擴大到“其他國家職工、集體經濟組織的工作人員”?!痉梢罁?;《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