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2、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此外,男方和女方雙方行為而發生的懷孕、分娩,不應包括女方和他人發生性關系而導致的懷孕、分娩的情況,否則,對男方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一、當事人都不允許女方離婚的情況
除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其它時候都可以。按照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男方不能提出離婚有例外情況嗎
男方在下列三種情形下不得提出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
3、女方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
對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性有兩種情況可以例外:
1、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不受此限制。
2、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
所謂確有必要,根據審判實踐,主要指以下幾種情況:
(1)男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女方婚后主動與他人發生性關系而懷孕的。包括女方婚后賣淫、與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懷孕的;
(2)女方懷孕期間或分娩后一年內,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脅或其合法權益受到女方嚴重侵害的;
(3)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后經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三、什么情形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有:1、女方懷孕期間。2、女方分娩后一年內。3、女方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若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限制。確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存在過錯,或者未盡對嬰幼兒的撫養義務,嚴重損害夫妻關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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