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個自然人只能成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法人不能再成立一個一人(法人)公司,但是可以成立分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或者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可以成立一人(法人)公司,該公司為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或者一人有限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九條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六十條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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