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售贈與得來的房,需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依據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此外還得繳納契稅等費用。正常交易的賣房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應納稅所得額=房產轉讓收入額-房產原值-合理費用。其中: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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